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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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全县科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宁县科技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 推动多元化 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及本部门经费预决算。
(四)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 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八)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科技情报、科技宣传培训工作。
(九)拟订全县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 承担院地科技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宁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县出国 (境) 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推进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二)负责宁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彰,组织推荐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
(十三)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提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措施建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赵玉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办理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事项。负责人事劳资、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依法行政、医保社保、计划生育、工青妇、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信访件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宁县科技局微信公众号管理等工作;负责股室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等职责;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负责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落实措施;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进步和科技创先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规章、制度起草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实施;负责编制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全县科技计划;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统计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级科技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建设创新型县、创新型乡(镇);负责培育发展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考察论证工业、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和项目贮备库建设;承担全县科技特派员管理、新农村建设、科技精准扶贫、农村科技进步和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培育、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科技示范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科教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县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科技成果管理股。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 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登记、及统计工作;承担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引进和技术交易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国际合作引智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和执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评定、表彰,组织推荐部、省、市科学技术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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