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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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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贯彻执行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五、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六、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七、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院长:王兆红

宁县社会福利院不设内设机构。

宁县新宁镇人民路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0934-658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