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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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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居)务公开工作。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乡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民政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全县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宁县行政区划图。

局长:高安宁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处理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承担党建、人事、财务、信访、保密、信息、安全、统计以及理论调研、政务公开、法制宣传、后勤保障、服务接待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实施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活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乡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管理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文明祭扫,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社会福利院、乡镇中心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村级互助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规范运行,指导中央、省市划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5号楼4层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宁县民政局机关办公室:0934-6622738

宁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办公室:0934-6621584

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934-662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