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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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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动物防疫、草业、渔业、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全县畜牧业发展总体战略和思路的建议;研究制定畜牧各产业发展和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相关的条例、法规,负责全县畜牧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畜牧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协调、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广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新成果和措施;协调、指导畜牧业综合开发工作;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畜牧产业经营政策;建立、完善畜产品市场管理机制,搞好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建设;开展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综合素质;

6、贯彻执行畜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产生、分布情况,并迅速组织扑灭,及时、妥善处理染疫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

7、负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品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核准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适时组织审核;

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甘肃省实施草原法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规;负责全县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原建设、改良、综合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以及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案件;

9、贯彻执行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全县种畜禽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种畜禽生产、经营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和组织种畜禽品种的繁育、改良和推广;指导协调全县无公害(绿色)畜禽产品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畜禽产品品种和质量;

10、负责畜牧业各产业技术规程(规范)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的业务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发展的综合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

11、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兴牧工作;积极开展畜牧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积极引进畜牧业建设重大项目,并做好论证、立项、实施及管理工作;

12、负责草原、渔业水域、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工作;

14、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娟妮

宁县畜草渔业管理站、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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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934-662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