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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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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宁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社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2号楼610室,邮编745200,电话0934-5953871)。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农业农村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11类,由产生(获取)信息的单位负责搜集整理,政策与改革股负责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xian.gov.cn)主动公开: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宁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宁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政策文件类。主要包括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有关“三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宁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等。

3.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计划、进展情况。

4.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任免情况,公务员招考(遴选)、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及新进人员录用情况;全县农业系统职称评定结果。

5.财务信息类。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决算及编制说明,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公告,重大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公告及结果公告。

6.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涉及农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以及相关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结果;相关应急预案全文、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灾害性天气及应急处置情况等;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等。

   7.履职依据类。主要包括国家发布的有关“三农”领域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有关“三农”领域规章。

8.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农业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常见问题、许可结果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处罚流程、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处罚结果等;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检查结果等。

9.涉农补贴类。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动物防疫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补助、保险保费补贴等。

10.农业农村类。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畜牧渔业、农田建设、农业机械管理等。

11.其他类。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宁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社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2号楼610室;

邮政编码:745200        

咨询电话:0934-6622132

传真号码:0934-6622132    

电子邮箱:nxnmjrmg@163.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ningxian.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获取方式

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716

传真号码:0934-6622103

通信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社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1号楼1219室

邮政编码:7452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宁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34-6622128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社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5号楼2楼

邮政编码:7452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4-6622627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社区人民路7号

邮政编码:745200



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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