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30505-00018 | 发布机构: | 宁县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农业农村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果品、瓜菜、药材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负责农村能源监督管理。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0、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11、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和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县农业农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内设12个职能股室,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与改革股、发展规划股、市场与信息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科技教育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渔政管理股、财务与资产管理股、农田基建管理股、乡村建设管理股。2022年底单位核定编制63人,共有在职人员75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61人,计划内临时工2人;退休人员及离休人员10人(不含已经移交社保),遗属供养及退职人员20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9641.735051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5.6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减少。
(一)人员支出预算844.98万元,同比增加51.17%,主要是过渡期奖励及绩效工资纳入预算。2023年人员实发工资支出488.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1.00万元,津贴补贴157.36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预算73.55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0.52%。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公用经费36.5万元,工会会费11.36万元,福利费13.03万元,公务车改革补贴12.6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8万元,为遗属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取暖费。
(四)项目支出预算8625.42万元。其中: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236.00万元,2130126-农业社会事业1755.6万元,2130153-农田建设2255.42万元,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257.00万元,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448.00万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308.00万元,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365.4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3年本级财力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3.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会费等支出,保障机关运行正常运转。
(六)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2年度涉及的预算绩效管理项目,项目均实施结束,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我单位未保留专用车辆。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我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未列支相关经费。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8.2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7.01 万元,专用设备1.35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0.7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1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经预算,2023年单位无采购预算项目。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3年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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