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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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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小丽:
    如果没有记者提问,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谢谢唐局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再见。
  • 唐军:

    市场监管总局,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通知》对各个方面做了部署、做了安排,具体来讲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国务院职能转变协调办和司法部,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同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

    二是提供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做好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三是抓好自身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已于近日印发贯彻《通知》的实施方案,对本系统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对贯彻执行好各项改革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就是做这些工作,谢谢。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过程当中,市场监管总局既是重要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清单当中有关事项的落实部门。请问,能否详细介绍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 刘长春:

    谢谢记者的提问。前期司法部密切配合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此同时,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也确定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的具体方案。这些是作为《通知》附件同步实施。这些工作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办好了“法律手续”,确保依法启动改革,为推进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这是前期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在法治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

    下一步,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落实过程当中,也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把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改革全过程。具体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出相应调整,建立和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改革试点的过程当中,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研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

    二是解决好改革落地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在改革过程当中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论证,为推动改革的试点工作把好“法治关”。

    三是主动作为,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改革文件的培训、解读,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效果、舆论引导实效,依法处理好市场主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改革程序。

    总体来说,还是要用法治保障改革试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谢谢。


  • 唐军:
    请司法部刘长春局长回答。
  • 光明日报记者: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法治保障方面前期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谢谢。


  • 唐军:

    我简单补充两句。“证照分离”改革和“互联网+”是全流程、全方位的结合,没有“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支撑,“证照分离”改革是不能取得很好成效的。具体描述一下什么叫“全流程、全方位结合”呢?比如企业从注册登记开始,我们就要让他非常明白哪些属于一般性经营项目,哪些属于涉及审批的特殊经营项目。登记注册部门就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经营需求传递到相关部门,比方涉及到交通运输部门,我们就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我刚才说的“四扇门”,包括备案也好、承诺也好、优化审批服务也好,涉及到哪个部门就要推送到哪个部门,方便有关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我举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离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平台,有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难以想象的,所以“互联网+”是很重要的支撑,必须要和“证照分离”改革结合在一起。

    谢谢。


  • 熊茂平:

    感谢您的提问。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已经成为各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我们在进行“证照分离”改革制度设计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改革效能。一是依托“互联网+”,实现精准“双告知”。“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多、事项多。通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使企业能够更加便捷的知晓需要办理什么、到哪里办理;政府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企业信息,跟进服务,加强监管。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落实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二是依托“互联网+”,优化办事流程。各部门在落实改革要求时,都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方式,减要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三是依托“互联网+”,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信息共享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数据共享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企业注册信息和经营许可办理结果信息的推送共享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最大程度减少企业重复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情况。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证照分离”改革中,也对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重要举措,基础是政府与企业互信,发证时政府全面告知、企业自愿承诺,发证后企业守诺履约、政府正常监管,双方责任明晰。《通知》规定,要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知》对具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通过这些举措,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唐军:
    请熊局长来回答。
  • 香港中外新闻社记者:

    “证照分离”改革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请问唐军副局长,下一步“证照分离”改革如何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配套推进,进一步地放大改革措施的叠加效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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