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0531-00056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开展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申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 19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促就业的功能,实现稳企稳岗目标,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请领取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依法注册登记,在宁县辖区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许可开展相关工作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2021年以来,吸纳贫困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二、申领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领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社保所在地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作出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各相关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就业劳务工作局根据职责分工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复审。
县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后,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领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资料清单
1.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3.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4.人员身份资料,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5.企业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6.企业申报“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承诺书(附件3);
7.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30室。
联系电话:0934-6629511
七、其他事项:
1.“以工代训”补贴按自然月发放,参加“以工代训”未满一个月的企业职工,不发放当月补贴。
2.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企业可组织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4.已开展了在岗培训并享受了培训补贴的企业,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但在岗培训当月不得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附件:1.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xlsx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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