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31102-00099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3-1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宁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8〕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宁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宁县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以及在2023年补缴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宁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政策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缴费基数100%之内实际缴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100%缴费基数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甘肃省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24号),在2023年补缴2022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予以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注册营业执照、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用人单位录用或失信被执行的不能享受补贴。
四、申报程序
宁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按照所在辖区社区申报登记、县级审核拨付的程序进行。具体申报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委托代办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在辖区社区进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宁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需完成2023年年检);
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仅限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人员提供);
5.低保证原件(仅限于城镇低保家庭成员提供);
6.残疾证原件(仅限于城镇残疾人提供);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承诺书(仅限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
8.申请者本人社保卡原件;
9.2023年度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在2023年补缴的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二)资料初审。由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宁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并盖章,再由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时的相关资料原件到宁县人社局提交初审材料。
(三)县级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局、人民法院对个人初审资料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材料提交地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519室。
联系电话:0934—6622297。
附件:宁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doc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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