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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rsj000/20230227-00019 发布机构: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生效日期: 2023-0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务公开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拟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卡发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查处等工作。指导乡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培训经办人员,并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3、负责编制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及年度、季度、月度基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统计报告;

4、贯彻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办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制度,组织指导乡村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预防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负责有关争议的复查工作;

5、代发临时代课教师、乡村医生、老放映员养老补助;

6、发放城乡居民高龄补贴;

7、发放城乡居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8、完成县人社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五个股室。人秘股、参保股、待遇发放股、基金股、稽核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10801.34万元。社会保障及社保扶贫配套资金10624.48万元列入预算。(其中:县级社保基金补助2343.48万元,含县级基础养老金1288.68万元、五类人员养老金政府资助代缴318.97万元,高龄补贴县配套316.8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县配套134.6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费补贴县配套36.27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47万。上级下达社保基金专项828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提前下达的专项。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176.86万元,同比增加21.2%,主要是人员调入,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预算11.27万元,同上年增加3.2%,主要是2022年调入两名工作人员(按规定业务经费不纳入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预算10624.48万元列入预算。(其中:县级社保基金补助2343.48万元,含县级基础养老金1288.68万元、五类人员养老金政府资助代缴318.97万元,高龄补贴县配套316.8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县配套134.6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费补贴县配套36.27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47万。上级下达社保基金专项828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提前下达的专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1.27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6个项目。资金2343.48万元,年末资金支出达到100%。项目均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21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根据工作需要,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总额0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8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2.39万元,家具用具5.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无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3074.48万元。其中:县级社保基金补助23434800元,含县级基础养老金1288.68万元、五类人员养老金政府资助代缴318.97万元,高龄补贴县配套316.8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县配套134.6万元,村干部养老保险费补贴县配套36.27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47万。上级下达社保基金专项10731.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提前下达的专项。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表1.xlsx

             2023年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表2.xlsx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3年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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