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40816-00055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4-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 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劳务输转、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全县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审核呈报以国家、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职责;承担县政府管理干部的行政职务任免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资及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控指导企业劳资双方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工资福利股、仲裁监察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8各股室,现有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职工3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02.9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48.71万元,下降25.98%,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0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6.17万元,占95.68%;其他收入116.74万元,占4.32%,为天津帮扶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70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71万元,占21.97%;项目支出2109.20万元,占78.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86.1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065.45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5.45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6.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5.73万元,占71.76%;卫生健康支出33.94万元,占1.31%;农林水支出696.50万元,占26.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95.02万元,支出决算为258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76.93万元,支出决算为185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8万元,支出决算为3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服务期“三支一扶”人员医疗保险未纳入年初预算。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6.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及乡村就业工厂奖补资金纳入农林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6.9万元,降低45.55%,主要原因是上年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列入人员经费决算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2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43万元,下降87.41%,主要原因上年将就业培训费列入公用经费决算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预算“三公”经费,无“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43万元,下降87.41%,主要原因是上年将就业培训费列入公用经费决算数。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年末本部门流动资产18.85元,固定资产原值为194.26万元,当年累计折旧85.76万元,年末资产净值127.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1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扶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对预算资金设定绩效目标,规范使用,强化执行,充分发挥财了政资金的使用质效,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扶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扶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45万元,执行数为12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99人以上 ;二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扶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县级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2万元,执行数为753.35万元,完成预算的75.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出。 ;二是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促进就业。“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县级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5.4万元,执行数为123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59人以上 ;二是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县级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为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为由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主要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交通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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