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责
全文检索

司法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负责人:张国平

办公室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政府法律事务股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社区矫正管理股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单位地址:宁县集中办公区5号楼2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66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