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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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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负责人:丁彦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后勤保障、财务、信息化等工作。

(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普法及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试工作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五)政府法律事务股。负责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开展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县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执行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司法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变更居住地、特定区域或场所准入的审批;指导司法所执行禁止令;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奖惩的审核、审批;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考评;会同公安等部门追查脱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收监执行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指导和评估参与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及社工人员的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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