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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fj000/20211227-00065 发布机构: 宁县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1-12-2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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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部门)

来源: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组织实施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宁县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7个职能股,分别为: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下辖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甘肃陇域律师事务所、宁县公证处和18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645.46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13.71% 。减少的其主要原因是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由财政代列,未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564.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81.02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1.5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标准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564.44万元,同比减少3.57%,主要是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由财政代列,未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按照2021年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81.02万元,同比增长21.52%(公务车改革补贴增加、单位取暖费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当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共81.02万元。其中:办公费:11.43万元,印刷费11.3万元,邮电费:3.16万元,差旅费6.3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1.13万元,福利费:8.81万元,其他交通费27.89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当年无项目预算。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根据工作需要和测算,最终以实际接待数为准。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3.5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86.74万元,专用设备8.86万元,家具用具54.44万元,房屋建筑物10.08万元,无形资产13.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采购项目两项,其中法律援助宣传品预算15万,法治文化广场预算150万元,这两项均预算由上级专项支出。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

九、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转移支付。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项目支出绩效。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宁县司法局单位部门预算表.xlsx


                                                               宁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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