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维护县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拟订全县有关审计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4.财政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并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农村资金、资源环保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八)代表县政府履行向县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职责。
(九)依法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利用,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项目信息系统的审计。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 局长 李 春: 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人秘股。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党建、宣传、保密、信访、督查、督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资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信息股
1.拟订全县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统计工作;承担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督办,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社会服务购买、审计业务工作管理考核等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检查审计业务质量。
2.开展对审计业务相关电子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管理工作,做好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及信息保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
(三)财金农环审计股
1.承担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2.组织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开展有关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4.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扶贫开发等“三农”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5.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社保经责审计股
1.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2.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报告。
3.承担县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5.承担向县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相关职责。
(五)投资项目审计股
1.承担财政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2.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甘肃省宁县马坪新区政府统办楼1号楼1315室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0934-6622516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