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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mj000/20220104-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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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酒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酒管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酒类商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协调解决全县酒类商品生产、经营、消费中的各类问题。

    2.汇总全县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指标;分析,预测全县酒类商品市场形势;发布酒类商品的信息,指导生产、引导消费。

3.承办酒类商品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

4.承办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工作。
    5.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违法案件和打假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6.负责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质量进行认定,并定期监督检测。
    7.负责全县酒类商品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有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组织全县酒类商品生产经销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9.负责酒类商品广告宣传的审查及酒类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和地产名优酒的宣传工作。

    10.根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对未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生产酒类产品的;未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批发酒类商品的;涂改、伪造、转借、买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从未取得生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的、或未按规定办理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11.根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对批发、零售、储运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酒类商品的处罚。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酒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宁县酒类商品管理局设2个职能股(室):人秘股酒管股

人秘股的职责是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财务、人事、督办、政务信息、统计、保密、新闻宣传、安全应急、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网站、门户网站等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酒管股的职责是负责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审查、申报;汇总全县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指标;分析,预测全县酒类商品市场形势;组织全县酒类商品生产经销人员的上岗培训;实施酒类商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监管酒类商品市场,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违法案件和打假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56.91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9.86% 。减少的其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专项未下达,未列入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50.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25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会费、福利费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无预算。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50.65万元,同比减少1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按照2021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含应人员工资、津补贴、退职和遗属供养人员生活补助等。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25万元,同比增长30.3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无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5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经费1.01万元,福利费0.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项目。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我局无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2“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9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2.15万元,专用设备0.39万元,家具用具6.3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未预算政府采购。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宁县酒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宁县酒管局

                                                                                                  202112月31日

宁县酒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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