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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mj000/20221029-00018 发布机构: 宁县商务局
生效日期: 2022-10-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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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商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宁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1013日)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商务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商务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粮食、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商贸流通、粮食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药品流通发展、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订商贸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商品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

6、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拟订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业务;负责国际援助、对外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承担大流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外出和外来我县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指导、监督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负责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

9、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10、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11、负责承接中央和省、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省、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商务局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为人事秘书股、外贸外资外经股、市场建设运行股、市场秩序股。

2021年宁县商务局局机关核定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全部为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为机构改革从宁县经合局划转2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3077374.25元,支出总计 3077374.25元,收入支出持平。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2933395.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3395.25元,占100%。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3077374.25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395.25元,占 56.3%; 项目支出1343979元,占43.7%。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77374.25元。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77374.25元。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78.08元,占72.2%;卫生健康支出68102.4元,占2.2%;农林水支出10000元,占0.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43214.77,占总支出的46.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33979元,占总支出的4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3395.2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2112.56元,占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205.6元,占6.9%;商品和服务支出501077.09元,占28.9%。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590.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90.2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1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情况: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情况:2021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13590.2元,较上年增加13590.2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职能划转到商务局。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3590.2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077.09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8043.69元,印刷费支出89465.94元,水费支出504元,电费支出3284.98元,邮电费支出7656.28元,差旅费支出69118元,租赁费支出67400元,会议费支出2449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590.2元,委托业务费支出52500元,工会经费支出5627元,福利费支出9376 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40016元(其中包括公务员车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原值1561121.03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1552541.03,无形资产原值为858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37199.12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费用为4147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015341.91元,无形资产净值为443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办公设备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77374.25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组织对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扶贫资金进行了重点评价。(附件2:宁县商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商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附加2:宁县商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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