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

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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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商务信息公开服务,宁县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了《宁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商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可通过宁县商务局网站查询。   

2.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县商务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934-6622105。

信件受理:申请人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人:宁县商务局。

3.提出申请

申请人采取现场和信件方式的《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4.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分发

登记《申请表》。

(3)答复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及能够公开的内容;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934-6622105。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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