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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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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安排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工作并对全县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全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及全县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工作。

局长:李文洲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不设内设机构

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6号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934-662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