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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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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县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县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调查体系,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

(二)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编印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

(四)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两员培训、调查摸底、入户登记、收集审核、数据处理、资料编印、开发应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济、规上工业、建筑业、限上批发零售业、限上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能源、科技等国家规定的基本统计报表工作。

(六)负责贫困监测、能源消耗、小康社会监测、投入产出、人口抽样、规下工业、限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限下餐饮住宿业、文化产业等专项调查工作。

(七)负责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方案,指导乡镇和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参与部门和乡镇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八)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  段 平

(一)人秘行政股。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人事、保密、信访、计生、主题教育、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及驻村帮扶、后勤保障等工作;检查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承担省、市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农业农村股。负责全县农村统计、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畜牧业抽样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抽样调查、畜禽监测、贫困监测、农业普查、人口普查、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对乡镇和涉农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做好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农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的监测预警,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和分析,提供对策建议;负责乡镇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参与大型普查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省、市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工业能源股。负责全县工业、能源、工业品价格、工业产出率、投入产出率、资源产出率等统计调查;经济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和分析,提供对策建议;指导全县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参与大型普查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省、市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商贸社会股。负责全县商贸、科技、服务业、文化产业、劳动工资、交通运输及旅游业、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和分析,提供对策和建议;培训指导做好全县商贸社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机关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大型普查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省、市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投资股。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价格调查、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统计调查,培训指导做好全县建筑领域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和监测预警分析,提出宏观对策建议;负责部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参与大型普查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省、市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综合执法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有关数据进行汇总、评估和监测预警分析,提出宏观对策建议;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整理编印全县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名录库更新维护、城乡划分、小康监测、环境满意度调查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行风建设;负责落实全县统计系统普法任务;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试;负责对乡镇(村)、“四上”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负责统计案卷评查、报送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信企业提出联合惩戒意见;参与大型普查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省、市安排的其他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七)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全县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开发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建立数据库系统,科学处理有关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与管理,为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调查咨询建议,承担省市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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