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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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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tyjrj000/20240307-00007 发布机构: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效日期: 2024-03-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务公开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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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军供服务保障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全额拨款公务员管理单位,隶属于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两个,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烈士陵园管理所。其中:局机关5个行政编制,现实有4人。烈士陵园事业编4人,现实有5人,服务中心编制7名,现实有8人。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785.11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4785.11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85.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785.11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208.96万元, 占4.37%; 项目支出4576.15万元,占95.63%;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4785.1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4.27万元、其他支出10.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208.9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5.44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各类社保缴费未纳入增加预算,人员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576.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861万元,增长5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政策县级配套专项资金增加和上级提前下达专项增加。

项目一、其他优抚支出:2581.08万元;

项目二、退役士兵安置:293.37万元;

项目三、义务兵优待:252.8万元;

    项目四、县级配套项目资金:1448.9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类) 纪检监察事务( 款) 派驻派出机构( 项)2024 年预算数为0万元, 比 2023 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变动。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1.培训费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通知要求外出培训学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5.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增长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分配两名退役军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4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6.73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450.94平方米,价值83.74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无。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2024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 年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 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7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8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   4个,完成率为100%。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项目支出4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2023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4个,当年财政拨款4342.31万元,全年支出3372.94万元,执行率78%。通过自评,4个项目结果均为“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3617.8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3446.34万元,省级下达171.53万元。全年执行数为2713.76万元,执行率为75%。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依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抚恤补助资金均于2023年年底前下拨到位。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为全县4000余名优抚对象拨付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充分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4.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前期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结余较多及部分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而造成资金结余,故执行率未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我们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按照《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全、规范、及时、足额拨付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71.2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66.4万元,省级下达资金4.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71.2万元,执行率为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了伤残人员、“三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医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使优抚对象的身体健康得到持续、有效改善,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4.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优抚对象流动大,部分人员不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资金结余,故执行率未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我们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按照《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全、规范、及时、足额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

(3)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13.2544万元,省级资金6.6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6244。全年执行数为13.2544万元,执行率为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维护了伤残退役士兵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了社会对伤残军人保障认可度。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及时、足额下拨,维护了伤残退役士兵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了社会对伤残军人保障认可度。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财务管理指标均为满分。

4.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因县财政资金紧缺,导致资金发放有所延迟。下一步我们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全、规范、及时、足额拨付1-4级伤残病军人护理费。

(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64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5万元,省级资金331.6万元。全年执行数为574.73万元,执行率为89%。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为义务兵家属生活方面提供有效保障,提高补助对象的素质,维护了义务兵家庭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保证了社会稳定。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为义务兵家属生活方面提供有效保障,提高补助对象的素质,维护了义务兵家庭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保证了社会稳定。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财务管理指标均为满分。

4.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因义务兵家庭举家外迁不能及时提供资料,部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发放时限,影响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拨付。下一步我们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时、足额拨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个,增长率1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1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3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03月07日

 


附件1: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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