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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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县本级辖区内,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三)负责履行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 跨区域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四)承担全县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推进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六)负责受理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领域的申诉、投诉 及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 员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八)承办“扫黄打非”相关执法工作任务。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文化市场领域日常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涉及全县范围内的出版、电影、“扫黄打非”的日常、综合监管,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负责;涉及全县范围内的文化、 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的综合监管,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左建荣兼任队长。
设专职副队长2名,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实现一支队伍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实现一支队伍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各股队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起草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草案和文件材料,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常规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执法装备的保障等工作;负责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开发、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等工作,指挥调度本单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力量。
(二)法制审核股。指导全县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工作,落实各项执法规章制度和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承担违法案件的立案、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案件复核、案件移送及各类信访接待和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受理“12318”、 “12301”举报电话及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领域的申诉、投诉及举报并调查处置。
(三)执法一队。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及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活动和网络文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查处体育健身、体育彩票销售和高危性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旅游市场中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诱导消费、 虚假旅游广告宣传,超范围经营、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等问题;督促旅游市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四)执法二队。负责查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侵权盗版及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出版版权、印刷发行、电影和网络出版方面重大违法案件及上级督办、跨区域案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任务。
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宁州一路4号
周一---周五 中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934---66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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