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广电旅游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阳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宣传、旅游、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草案;加强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学艺术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事业及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体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业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宁县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及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县级名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及体育彩票发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和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东山转播台和早胜发射站。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和广告播放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大型体育竞赛,指导全县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体育场馆建设,依法监督建设和保护体育场地设施。拟订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管理全县体育对外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组织、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旅游、体育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左建荣
(一)办公室。负责上下级各类事务的通讯、联络、协调,协助局领导办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及下属单位的工作,督查会议事项的落实;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信访、信息、提案、档案、保密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具体筹备,各类工作考核业务的办理,单位行政印章的管理和按规使用。负责机关及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劳动工资、福利、差旅费等审核发放及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群文体育股。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县文体活动规划、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的督查汇报、考评总结的落实;负责指导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产业开发研究所、演艺公司、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的业务工作,实施其职能效应的整体监督和指导;拓展内外文化交流,研发文化艺术精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创作发展;负责全县文体统计及数据上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等业务的文本起草。
(三)产业旅游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组织开展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县旅游发展基金、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组织县内A级景区的评定工作,国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项旅游节会活动、假日旅游、特种旅游、旅游产品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国际、国内和区域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县内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星级饭店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家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登记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各类节会的筹备与展销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协会和文化产业公司的建设,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艺术大师信息管理及申报;文化项目的发掘、推介、宣传;文化企业建办、信息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四)项目规划股。负责拟订年度项目规划和计划;按照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管及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含文化市场管理、艺术团队、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实施宏观指导;负责项目前期的申报立项,中期的督查,后期验收和过程资料审核,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验收项目;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建设控制范围地带的审查工作;负责政务网所有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统计及数据上报。
﹙五﹚宣传广电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宣传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优秀旅游线路的审定上报;负责平时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旅游线路的检查抽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艺术档案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性广播电视节目评议活动的开展;负责管理企事业、教育等单位广播电视网、站及县内城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负责推广应用广播电视新技术,收集、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技术资料、技术档案;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形象宣传。
宁县马坪新区统办楼1号1415室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0934-6622551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