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第一条 为规范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疾控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加挂县卫生监督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疾控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疾控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与相关方案,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方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效果评价。
(二)负责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在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领导下对重大疫情组织调查并落实控制,承担救灾防病任务,调查处理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县营养与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预防控制;规划、实施预防接种。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和疫情报告;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
(五)承担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学检验、各类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检测检验任务;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测检验的质量控制。
(六)面向社会提供各类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和主管部门委托的社会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妇幼健康(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消毒产品、采供血机构等领域健康执法监督。
(八)根据授权对适用于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普通处罚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对全县重大的卫生健康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承担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等。
(十)负责水源、二次供水水质监测。
(十一)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相儒
第五条 县疾控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机要、规划发展、信访、政务公开、职称晋升、后勤保障、安全生产、人事劳资、群团、老干部等工作,督促落实中心各项会议决定;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县疾控系统专项资金的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资发放、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等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的收费管理。
(三)宣教信息股。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及相关平台运行维护和应用指导;负责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负责中心科研进修、继续教育、宣传报道和公众号管理等工作。
(四)法制稽查股。负责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材料整理、保管、初审和审批,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办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诉讼、行政复议和案件线索移送等;负责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方面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并组织协调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传染病防制股(卫生应急股)。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报告管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工作;组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订;负责传染病暴发疫情、新发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防控与现场调查处置;组建、培训、演练卫生应急队伍;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实施全县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疫情、灾害处置中的消毒工作技术指导。
(六)免疫规划股。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开展冷链系统建设和监测;负责常规接种率、特定人群免疫水平、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安全注射监测;开展重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置。
(七)慢性病防制股。指导开展全县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分析评价、预防控制及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死因监测、人均期望寿命评估等工作;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类项目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八)地方病防制股。组织开展全县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中毒、砷中毒等具有地方性区域性特点的地方病和麻风病、布病及包虫病、黑热病、疟疾等寄生虫病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承担全县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九)检验股。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任务;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菌(毒)株等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实验室检测检验质量控制、计量认证、生物安全和医废处置;承担全县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艾滋病检测点、初筛实验室的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十)医疗卫生监督股。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医药服务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报告,治疗、疫情管理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监督;对全县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实施卫生监督;依法查处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
(十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股。组织开展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评价评估等;承担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依法查处职业与放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公共卫生监督股。承担全县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游泳等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校内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及学校突发卫生健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性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大气、土壤等健康危害因素)、营养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监测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承担全县较大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县范围内学生常见病防治与营养健康指导工作及学校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
办公地址:宁县疾控中心地址:新宁镇保健路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934-668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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