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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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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规范执业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特困救助等政策。

(十四)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宁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重大人口政策咨询工作,落实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非法行医案件线索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局长:雷继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党务、政务、文电、机要、会务、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提案议案办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及系统内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党务工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承办各类会务及机关公益活动、文体活动;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秘股。负责机关及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公务员管理、招考招聘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优选模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系统资源配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应用工作;承担劳资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执法稽查,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负责执法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审批、备案和政务服务大厅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和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招商引资及合作办院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健康扶贫工作;参与国家、省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研究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建立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警机制和预防方案;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护理康复、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政策;承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实施分级诊疗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承担患者健康权益工作;做好援外医疗队员选拔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以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并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办职业卫生重大违法案件。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助政策;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八)应急安全股。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升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负责行业网络舆情监测、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药政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对全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以及精麻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药物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医疗康复等技术服务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医科研、临床教学、成果推广和继续教育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和相关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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