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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办字〔2024〕33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宁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宁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建立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八)负责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干部职工健康保健工作。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规范执业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承担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特困救助等政策。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强化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药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推动实施健康宁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更加注重预防为主,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更加注重健康促进,组织推进全县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三)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六)坚持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重大人口政策咨询工作,落实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营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局长:石博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党务、政务、文电、机要、会务、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提案议案办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及系统内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党务工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承办各类会务及机关公益活动、文体活动;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秘股。负责机关及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公务员管理、招考招聘等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优选模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系统资源配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下属单位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分析、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负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执法稽查,法律法规普及和宜传;负责执法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审批、备案和政务服务大厅有关工作;承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招商引资及合作办院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

(五)基层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健康帮扶,参与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牵头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研究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建立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警机制和预防方案;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营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及食品标准宣传贯彻、跟踪评价等工作;承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的管理工作任务;落实疫苗接种服务、疫苗管理、免疫效果绩效评价、信访投诉办理、异常反应处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督办职业卫生重大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防治规划、计划、方案,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等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医改办)。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护理康复、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政策;承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实施分级诊疗和绩效分配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承担患者健康权益工作;做好援外医疗队员选拔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以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及省上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助政策;组织实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制度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服务供给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九)应急安全股。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升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负责行业网络舆情监测、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中医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协调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指导开展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评审。负责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

单位地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3号楼2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934-662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