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jj000/20221017-00044 | 发布机构: | 宁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2-10-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春荣卫生院石鼓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2年10月17日)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春荣乡卫生院石鼓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部门职能:宁县春荣乡卫生院石鼓分院是根据《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宁县县委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的,主要职责是: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
宁县春荣乡卫生院石鼓分院是全额财政拨款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宁县卫健局,隶属于宁县人民政府领导。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设立工作科室,主要有:
1.办公室 2.住院部 3.门诊部 4.护理部 5.化验室 6.功能检查科 7.医保办公室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9.中医馆 10.中心药库 11.其他功能服务科室
(三)人员情况
2021年末本单位事业编制4人,实有事业人员6人,长期临时工13人,年末共实有人员19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县春荣乡卫生院石鼓分院2021年度收入总计1662223.67元,支出总计1662223.67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32334.12元,降低16.67%,原因为财政拨款减少。2021年度支出总计1662223.67元,支出减少332334.12元,减少16.67%,原因为项目资金安排支出减少。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1662223.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662223.67元。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1662223.67元,其中:基本支出662993.57元,占总支出39.89%;项目支出999230.10元,占总支出60.11%。
本单位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0元,原因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到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62223.6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334.12元,降低17.16%。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6871.67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增加。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62223.67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725666.48元,减少31.72%,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6871.67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62223.67元,其中:(1)基本支出:662993.57元,占总支出42.44%,比2021年减少109185.45元,减少14.13%,原因退休人员移交社保。(2)项目支出:999230.10元,占总支出57.56%,比2021年减少616481.03元,减少40.67%,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按功能分类支出说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383.63元,占总支出3.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74.99元,原因为在职职工退休;卫生健康支出1596840.04元,占总支出96.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53.51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经济分类支出说明:工资福利支出662993.57元,占总支出的42.44%;商品和服务支出899230.10元,占总支出的54.1%;资本性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4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993.57元。其中:人员经费615365.57元, 较上年减少15328.83元,主要原因单位正式职工调出;公用经费47628.00元,较上年减少93856.62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0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末资产总值原值为6052140.9元,固定资产净值4690207.98元,其中:专用设备1174805.73元,通用设备597044.06元,家具用具151392.48元,无形资产1元,土地、房屋及建筑物276696.7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3个项目999230.10元,分别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22632.89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76597.21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附件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绩效评价表附件3-1: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表附件4-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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