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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wjj000/20230206-00015 发布机构: 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生效日期: 2023-0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务公开

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 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根据《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宁编委发【2012】1号)文件成立的。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辖区城镇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辖区居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内设机构

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宁县卫生健康局,核定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事业专技10人,事业管理6人,事业工勤1人,市招聘护理1人。退休人员1名,已移交社保。2023年年末共实有在职职工18人。设有科室15个,分别是:全科医疗科、中医科、中西药房、收费室、妇科门诊、检验科、功能检查科、治疗室、公共卫生科、预防接种门诊、卫生监督协管室、妇幼室、体检科、医保办、财务室、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不含事业收入(即财政补助)193.122537万元,和上年102.1461万元相比增加89.06% 。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88.7804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067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126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342107万元,全部为工会经费和福利费。项目收支预算为0。

(二)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188.78043万元,同比增加91.48%,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及科学发展观业绩奖金等因素。按照2022年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含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等(上年预算无此项目)。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342107万元,其中工会经费2.459041万元,福利费1.883066万元。扣除增资、人员减少因素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项目支出预算。我单位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四)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78万元,增长21.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作为计算基数的人员工资增加。

(五)预算绩效情况。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无。人员支出预算188.7804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067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126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342107万元,全部为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我单位从成立以来无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和测算,最终以实际接待数为准。我中心承担辖区16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接受上级部门会计质量检查。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为137.247517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62.332456万元,通用设备13.941804万元,专用设备48.9915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1.981667。无形资产152.244444万元(均为土地)。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中心本年度预算采购金额60万元,均为货物类,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中心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无。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无。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宁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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