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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组织收听收看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庆阳市督察意见反馈会

来源:宁县外宣办 作者:章兴勃 发布时间:2018-01-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18日,我县组织收听收看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庆阳市督察意见反馈会。

县委书记侯昌明,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鹏飞,县委副书记罗睿,县委常委姚德学、杜丰、何鹏程、边桃、安鹏祥、张茂龙、张宏斌、马应乐,副县长石博学、郭丽君在我县分会场参加了反馈会。

2017年8月30日至9月13日,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月18日上午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认为,庆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自觉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重点环境问题领导包抓机制,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重点推进,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再造一个子午岭、固沟保塬和资源开发区生态治理“三大生态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监管、流域污染治理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在本次督察期间,共立案处罚企业11家,责令整改91家,处罚金额40.46万元,约谈11人,问责3人。

督察组指出,庆阳市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石油资源长期开发带来的问题突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环境隐患问题多,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督察组要求,庆阳市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庆阳市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紧盯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庆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会议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庆阳市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将狠下决心、强化措施、扎实整改,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自觉性,把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方向,把督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把督察组反馈意见转化为加强环保工作、改善生态环境的强大动力,努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将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发展问题,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扎扎实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将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坚持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共80多人在我县分会场参加了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