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申明
一、用户权利与责任
1.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需同意以下事项:依相关注册提示填写信息,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若用户提供任何违法、不道德、不真实或县政府网站认为不适合在县政府网站及本平台上展示的资料,或者县政府网站有理由怀疑您的行为属于程序或恶意操作,县政府网站有权暂停您使用账号并通知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县政府网站有权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2.普通用户和法人用户可使用如下服务:在本平台相关地方板块或部委板块内发表并分享留言;对其它网友留言进行关注;对“官方给我的回复”进行评价。机构用户可进行留言办理和回复。
3.您在“领导信箱”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县政府网站相关管理制度,遵守本平台的管理条例。为了建立健康的网络交流环境,用户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请依法、据实发布信息,不要填写虚假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泄露他人隐私。
4.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您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4.1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4.1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1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1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1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4.1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4.1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1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1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1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1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4.1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2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4.3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4.4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4.5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4.6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4.7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4.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5您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5.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5.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5.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5.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5.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5.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5.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5.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6.为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建议您不要在公开展示区填写个人信息,您可将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填写在备注内容区。
7.同意本协议视为知悉并同意:如由于您公开自己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信息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身承担。
8.您在“领导信箱”发布的一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通过“领导信箱”目前各产品功能如留言、评价、回复等)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视为县政府网站或“领导信箱”赞同其内容之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因您在“领导信箱”内发布内容所产生的纠纷由用户负责处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县政府网站及其他第三方(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县政府网站和“领导信箱”对上述内容予以免责。
9.您要注意保管好已注册登记的用户名及密码,因用户保管不当导致的密码被盗或泄露,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用户本人承担。如您发现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领导信箱”客服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县政府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您因忘记密码或密码被盗向“领导信箱”查询密码时,必须提供完全正确的注册信息,否则“领导信箱”有权本着为用户保密的原则不予告知。
11.您在“领导信箱”中的注册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领导信箱”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予、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账号安全,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账号。
12.您不得故意冒用他人信息为自己注册“领导信箱”账号;不得未经他人合法授权以他人名义注册“领导信箱”账号。
13.如您认为自己在“领导信箱”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领导信箱”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
14.您有权对“领导信箱”的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15.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县政府网站及本平台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本用户协议之规范。
二、留言及评价涉及以下内容将无法获得展示或办理
1.留言及评价等请勿刊发以下内容
1.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5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9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0含有针对(包含但不限于)国家、种族、地域、肤色、性别、年龄、生理特征、性取向、宗教、民族、社会经济状况等的歧视、贬低和仇恨言论的;
1.11含有虚假、诈骗、侮辱、胁迫、侵犯他人隐私、骚扰、诽谤、中伤、侵害粗俗、猥亵、嘲讽、谩骂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内容、不友善行为的;含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
1.12含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禁止展示的内容的;
1.13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14抄袭及剽窃他人内容、信息的;转载的信息;如为出于对反映的事项或建议需要进行引用的,需注明出处;
1.15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重复留言,测试留言;过于私人化的聊天、灌水、无意义刷屏的;含有引战行为或过于偏激的主观判断的;含有激进时政、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的;
1.16在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正文、附件等中加入如下符号组合:ASCII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以及其他各种特殊符号的;
1.17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以及佐证事件的材料);
1.18未经授权,在公开展示区(包含但不限于标题、正文、备注、附件、位置定位)内发布可能泄露或侵犯第三方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内容的;
1.19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涉及(包含但不限于)药物、治疗方案、专利、发明、活动策划、邀请、投融资等事项的自荐、推荐、申请、登记、要求等;
1.20冒充其他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的;有意模仿或冒充他人发布信息的;冒充本平台管理人员发布信息的;
1.21破坏留言板秩序,侵害本平台及县政府网站利益的;滥用产品功能的;破坏本平台生态及氛围的;发布与“领导信箱”主旨无关内容的;
1.22同一账号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多次留言,并造成或意图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留言冲击等行为的;不同账号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就同一事项留言,版面被反映同一事项留言冲击等行为的;
1.23严重或多次违反“领导信箱”管理规定的。
2.留言及评价涉及以下内容将可能无法获得展示或受理
2.1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类事项的;
2.2不属于或超出用户所选择板块办理部门(单位)职责及管辖权限的;事项所涉主体为条管单位,所反映事项有明确受理程序、途径、渠道的;属于部队、“公检法司安”机关等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的;应当通过或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已经办结的;
2.3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或已进入法定程序、途径、渠道反映、办理或已经办结的,包含(但不限于)报案、诉讼、仲裁、纪检监察、复议、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立案、执行、申请等;
2.4已通过或正在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办理的;
2.5留言内容与用户所选择的板块、话题、类型等不匹配的;
2.6留言事项非一事一单的;属于重复留言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用户就同一事项重复留言,不同用户就同一事项/对象留言;在一条留言中对不同主体提出诉求的;已经在本平台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或已经复查复核依法终结的;
2.7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事项的;经相关单位在本平台或其他平台/渠道办理,已告知应通过何种渠道/途径反映或处理的;
2.8询问或投诉受理状态、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询问或投诉其他平台或渠道的受理状态、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
2.9用户在留言中表示不愿意展示、不愿意办理,或不愿意让第三方知晓的;
2.10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的;无实质内容,晦涩空泛的;正文无文字描述或文字描述不清晰、不完整、不具体,缺少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当事人、主要经过、结果、诉求等),无法核实或办理的;以图片、链接或下载等形式代替的;不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2.11因工作需要开设的特定征集活动中的;平台已在包括(但不限于)留言页面、详情页等位置说明不会展示、或不会受理的。
3.补充说明
3.1本平台有权对留言(评价)进行整理、择选;
3.2本平台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编辑方针决定和调整相关留言(评价)是否展示、是否受理,不再另行通知;
3.3如对本平台工作有意见建议,可参阅本用户协议“1.13投诉和举报”,通过该条款内所列途径联系本平台;
三、用户隐私制度
保护您个人信息安全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县政府网站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我们按照《县政府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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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责声明
4.1用户于本平台发布的一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通过“领导信箱”目前各产品功能,如留言、评价、回复等发布的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视为县政府网站和“领导信箱”赞同其内容之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对所发布内容负责,因所发布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布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县政府网站和“领导信箱”对上述内容予以免责。
4.2“领导信箱”用户之间通过平台相识、交往,留言办理过程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县政府网站及“领导信箱”不承担任何责任。
4.3留言(或评价)中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用户协议和管理部门要求的,用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造成侵权的,或含有不适合展示内容的,本平台有权对相关内容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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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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