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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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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承担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费用结算和使用监管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局长:王天俊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会、工青团、妇联、政法综治、维护稳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县政府医保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医保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持续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特殊人员医药费审核,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医疗保障政策咨询、转诊转院审核、参保信息维护,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建设维护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智能监管等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负责医疗保险数据统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定点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单位网络建设并维护。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协助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筹集征缴,核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拟定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核算,审核支出事项,分析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跨省、省内异地就医预付金测算,承担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清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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