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ybj000/20230208-00002 | 发布机构: | 宁县医疗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3-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预算单位)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承担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费用结算和使用监管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宁县医疗保障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医保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编制22名,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2名,现有人员23名,其中:公务员10名,事业管理12名,工勤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指标7415.22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413.29% 。增加其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其中: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增加到700.5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增加到633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预算347.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4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减少主要),项目支出预算7032.99万元(同上年相比主要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增加)。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347.82万元,同比增加83.58%,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变动、增资等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年终奖因素。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4万元,同比增长0.1%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7032.99万元。其中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00.59万元;2101301-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6314.4万元;20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2个项目。资金6332.4万元,年末资金支出达到100%。项目均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预期效果。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三公”经费。2023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工作需要和测算,最终以实际接待数为准。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6.48万元。其中:专用设备2.14万元,通用设备70.19万元,家具用具14.1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七、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无
九、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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