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ylj000/20210128-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 |
园林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法律依据 | ||||
1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 责令停止侵害、罚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 ||||
2 |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罚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 ||||
3 |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 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罚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罚款 | ||||
4 | ①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 ②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③在城市树木和绿地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④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丢放废弃物 ⑤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⑥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 | 责令改正,罚款 |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500元至3000元以下罚款 | ||||
5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庆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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