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jtj000/20210205-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 |
对违反收费公路管理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处罚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处罚事项
一、事项名称:
对违反收费公路管理行为的处罚
(1)对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处罚
二、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实施主体:
宁县交通运输局
四、处罚对象:
违法收费的单位或个人
五、设定依据:
《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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