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11111-00037 | 发布机构: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1-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处罚强制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庆阳晨拓商贸有限公司、宁县义渠餐饮有限公司、甘肃育航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庆阳安心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县饕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县银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县金樽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宁县鸿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鸿泰宾馆、甘肃芈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县鑫力商贸有限公司、宁县万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宁县万家装潢装饰有限公司、宁县饕餮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真好商贸有限公司14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开业后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上述1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经查:宁县通达网吧、宁县早胜信通网吧2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柴 婧
联系电话:0934-6625567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东城办公区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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