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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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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gs-2018-11-20-0002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宁县中蜂产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中蜂产业,充分发挥合作社带动效应,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生产经营,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每个产业都有合作社,每个合作社都有龙头企业带动,所有贫困户都加入合作社,所有贫困户都有脱贫产业”的要求,2018年全县规范中蜂养殖合作社12个,带动贫困户128户。9月底,实现规范化运营。2019年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管理和指导,使合作社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实现全县整体脱贫。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中蜂产业合作社规范运行,高效运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带动能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化建设养蜂合作社。按照《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保证养蜂合作社机构健全、阵地标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合作社蜂场应建在蜜粉源丰富的地方,周围2公里范围内,全年至少有一种以上主要蜜粉源,还应该有多种花期交错的辅助蜜源,确保蜂群的繁殖;交通便利,利于运输蜂群、蜂产品和工作人员出进;地势平缓、高燥,背风向阳;附近要有清洁的水源,保证人、蜂使用;周围小气候环境应避免大风、积水等危害。为保证蜂群正常的繁殖,蜂群不能放到低洼、潮湿、山顶、谷口的地方;蜂场前面不能靠近水库、湖泊、大河,也不能靠近农药加工厂、仓库和食品加工厂等地。

(二)科学制定利益联结机制。全县中蜂养殖合作社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服务型合作社,采取“生产在户,经营在社”模式。即社员分散生产,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蜜蜂养殖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培训指导,贫困户按照合作社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范化养殖,蜂产品由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销售。二是经营型合作社,采取“生产在社,经营在社”模式。即社员以产业奖补资金入股,由合作社用贫困户入股的资金购买中蜂统一饲养,统一销售,年终按股分红,有劳力的贫困户通过培训在合作社打零工增加收入。以一个贫困户入股2万元,购买20箱中蜂为例,按每箱中蜂年产蜂蜜5公斤、60/公斤价格回收,可实现收入约6000元,再按每箱中蜂每年饲养管理成本60元进行核算,年纯收入可达4800元。合作社与农户按照1:1红,贫困户年均收入2400

(三)实现统一经营管理销售。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采取统一种蜂调运、统一饲养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疫病防控、统一销售服务的“五统一”措施,吸纳贫困户入社,发展中蜂产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蜂群四季管理要点加强经营管理。春季管理要抓好治螨、保温包装、奖励饲喂、喂粉、喂水、防盗蜂;夏季管理要抓好蜂群内外包装拆除、加继箱、取蜜、防病,给蜂箱做好遮阴、散热、通风、分蜂等工作;秋季管理要培育出尽可能多的适龄越冬蜂、留足越冬饲料、调整好越冬蜂群,并更换老劣蜂王,严防盗蜂,使蜂群顺利进入越冬期。全县中蜂养殖合作社要与庆阳荣茂农牧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实施订单养殖、保护价收购、统一加工销售等方式,并全程为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带动合作社发展规模养殖。

三、保障措施

(一)全力搞好技术服务。整合技术力量,选派畜牧兽医技术骨干,进驻合作社抓好技术服务,做好养殖技术培训和疫病防控指导,为中蜂养殖提供全程技术服务,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入社贫困户分红收益。

建立中蜂农业保险。为了防御中蜂养殖风险,减少入股中蜂因病敌害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或极端天气影响蜜源植物减少所造成的损失,为合作社或贫困户饲养中蜂购买养殖保险,保额1000/箱,费率4%,保费4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4%、保费16元,县级财政补贴50%、保费50元,合作社承担10%、保费4元。建立养蜂业风险救助制度,不断增强蜂农抵御风险灾害能力;推动出台蜜源植物保护利用政策,探索有偿授粉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在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中支持蜜源植物种植。同时,搞好市场风险、疫病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的规避。

(三)保护蜂农合法权益。逐步推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完善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放蜂集中地区,相关部门要妥善解决治安、收费、蜂产品销售、蜜蜂农药中毒、人蜂安全等问题,保护蜂农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加快科技研发与应用步伐,建立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养蜂和蜜蜂授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普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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