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gs-2018-11-21-0006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18〕200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宁县2019年苗林结合培育工作安排意见
宁政办发〔2018〕200号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县2019年苗林结合培育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县2019年苗林结合培育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宁县2019年苗林结合培育任务分配表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宁县2019年苗林结合培育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9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119号)、《宁县百万亩苗林结合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宁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挖掘全县宜林荒山潜力,大力发展林木种苗产业,全面提升林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全县苗林产业发展现状,现就做好2019年苗林结合培育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9年苗林培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民动员,多方融资,抓点示范,整流域治理,全方位推进”的思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管理,依托宜林荒山资源优势,创新苗林培育、荒山造林机制,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加快建设百万亩苗林基地,不断发展壮大苗林产业。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完成苗林结合培育15万亩,其中2018年秋季完成8万亩,2019年春季完成7万亩。林业局依托项目完成2万亩,并通过自筹资金,重点抓好新宁十里铺、焦村樊浩、和盛范家等4处万亩和4处5000亩示范点,共计完成6万亩。乡镇通过招商引资、流转林地等形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育苗大户及群众完成9万亩,每个乡镇建成两处千亩以上规模示范点(具体任务见附件)。同时,今年秋季要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市级验收后需要补植的地块进行全面补植,2018年补植81194.4亩,以前年度补植159953亩,具体任务已分解到林业局及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时限要求:今秋苗林结合培育工作从9月15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全面完成秋季栽植任务和2018年及以前年度市级验收后补植任务;明春苗林培育从3月12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全面完成春季栽植任务。
(二)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现阶段市场需求,以油松、中槐、刺槐、樟子松等乡土树种为主。
(三)造林密度:根据立地条件,造林密度至少在167株/亩以上,生长过程中经1—3次隔株隔行移植(间挖)后,改造成株行距2×3米的人工林,每亩保留111株。
四、补助政策
乡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育苗大户、群众在宜林荒山实施的苗林培育及补植补造,初植密度167株/亩以上,经市县验收合格后,集中连片面积100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5000—10000亩,每亩补助80元;1000—5000亩,每亩补助5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全力扶持。为了推动全县苗林结合培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县苗林结合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全县苗林结合培育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专门班子,配强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本乡镇苗林结合培育工作任务。县林业局负责搞好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建立造林档案,并整合600万元林业项目资金用于苗林结合培育。县财政将列支3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苗林结合培育;各乡镇也要筹措一定的扶持资金,支持发展苗林产业;县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苗林结合培育项目建设;县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林基础设施布局,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为推进苗林结合培育工作提供金融支持。
(二)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健全完善种苗监督机制和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推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荒山造林,政府以多种方式对经营者给予合理补偿;对纳入商品林管理的荒山造林,按照基础产业给予扶持,经营主体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凡外来客商、企业和团体在宜林荒山投资发展林木种苗产业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林地流转力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引导农民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积极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盘活林地资源,提高林地效益。积极培育苗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充分调动经营者发展林木种苗产业的积极性。
(三)强化服务,改善环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采取“一厅式启动,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和“限时办结制”等方式,简化工作程序,公布办事流程,印发服务手册,为广大林农和经营者在林地流转、备案登记、抵押贷款、种苗检疫、采伐限额审批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苗木营销体系建设,依托市县两级苗木合作组织,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的苗林结合培育经营模式。
(四)典型引路,全民参与。各乡镇要根据立地和资源条件,按照“整山、整流域集中连片治理,相邻乡镇尽可能连成一片”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苗林培育地块、栽植树种和规模。要通过农户自主经营,乡村林场、林地流转大户经营,合作组织经营,个人、社会团体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模式,抓点示范,培育典型。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苗林结合培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着力营造全民参与苗林结合培育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管护,巩固成效。坚持造林与管护齐抓,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见效一片。要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新风尚。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措施,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加强森林防火,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今年在县上将分春、秋两季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苗林结合培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县目标管理单项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补植。各乡镇不得以林业、水保项目及林业局招标实施的苗林培育抵顶任务。
附件
宁县2019年苗林结合培育任务分配表 | |||||
单位:亩 | |||||
实施单位 | 2019年栽植任务 | 2018年市级验收 | 以前年度 | ||
合 计 | 2018年秋季 | 2019年春季 | |||
合 计 | 150000 | 80000 | 70000 | 81194.4 | 159953 |
林业局 | 60000 | 30000 | 30000 | 19194.4 | 58953 |
米桥乡 | 5200 | 3000 | 2200 | 3000 | 4000 |
平子镇 | 6500 | 3000 | 3500 | 4000 | 6000 |
良平乡 | 4500 | 3000 | 1500 | 4000 | 5000 |
早胜镇 | 4500 | 3000 | 1500 | 3000 | 6000 |
中村镇 | 6000 | 3000 | 3000 | 4000 | 8000 |
新庄镇 | 6000 | 3000 | 3000 | 4000 | 8000 |
太昌乡 | 4500 | 3000 | 1500 | 3000 | 5000 |
和盛镇 | 6000 | 3000 | 3000 | 4000 | 10000 |
焦村镇 | 6000 | 3000 | 3000 | 4000 | 6000 |
九岘乡 | 4500 | 3000 | 1500 | 3000 | 6000 |
金村乡 | 4500 | 3000 | 1500 | 4000 | 6000 |
盘克镇 | 6500 | 3500 | 3000 | 5000 | 10000 |
湘乐镇 | 4900 | 3000 | 1900 | 4000 | 5000 |
春荣乡 | 5700 | 3000 | 2700 | 4000 | 7000 |
南义乡 | 4900 | 2500 | 2400 | 3000 | 3000 |
瓦斜乡 | 4900 | 2500 | 2400 | 3000 | 3000 |
新宁镇 | 4900 | 2500 | 2400 | 3000 | 300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印发 |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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