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gs-2018-11-21-0006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政办发〔2018〕189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宁县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方案
宁政办发〔2018〕189号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县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县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宁县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我县实际,就全面贯彻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坚决整治和打击因散养放牧而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养殖户在禁牧区内散放牛羊破坏林木和林地资源的不良势头,大力推进封山禁牧工作责任网络和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封山禁牧整治的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等。重点整治打击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区放牧,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偷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封山育林区的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进行放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铁路、公路两侧绿色通道进行放牧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入林区放牧并损毀封山禁牧围栏、标志等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入林区放牧并阻碍林业部门护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宁县落实《庆阳市禁牧条例》工作从7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划分禁牧区(7月20日至8月31)。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林业、农牧、水务、环保和水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牧、水务、环保和水保部门共同提出并完成各职责范围内禁牧区域划定,同时林业局成立禁牧区划定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划定林地禁牧区域。
第二阶段:发布禁牧区公告及重点区域设立禁牧标志(9月1日至9月30日)。 ①发布禁牧区公告。 禁牧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各自管理区域的禁牧地块并落实到图上,由县林业局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公告。②重点区域设立禁牧标志。在县政府发布禁牧区公告后,根据禁牧区域划分预算设立禁牧费用,经县政府批准后招标实施设立禁牧标志。
第三阶段:起草并公布宁县实施《庆阳市禁牧条例》办法(10月1日至10月20日)。禁牧领导小组待禁牧区划定方案确定后,县林业局会同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宁县实施<庆阳市禁牧条例>办法》,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畜牧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靠实工作责任。根据省、市关于封山禁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封山禁牧工作进行明确的职责界定。各乡镇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封山禁牧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山禁牧相关政策的制定、各种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建立、调整、完善。封山禁牧日常工作以县林业局为主,主要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指导、查处及通报,同时要对各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负责封山禁牧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封山禁牧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包括重点山区的围栏建设,农户牛羊圈养的舍饲建设,要加大对舍饲圈养的扶持力度。县畜牧局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家畜圈舍设施的补贴力度,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科技,改良家畜品种、培育优良草种,同时要培养一批科技人员,为全县养殖业实施舍饲圈养发展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落实好养殖大户农畜圈舍的用地计划、饲料供给等措施,促进全县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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