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gj000/20211224-000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文化服务 |
关于宁县石家及遇村遗址划定范围的公告
宁县石家及遇村遗址已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加强遗址保护和合理开发,现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遇村和谭腊村交界处(E107°58′48″,N35°24′12″);西至石家和南庄交界处(E107°56′24″,N35°24′54″);北至327国道(E107°57′,N35°25′58″);南至瓦畔沟边(E107°57′36″,N35°23′56″)。
该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挖掘、爆破、钻探、建设,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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