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4-01-00071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0-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宁县2020年就业扶贫奖补政策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就业的意见》(宁政办发〔2020〕30号)、《宁县2020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实施方案》(宁脱贫领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全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现就宁县2020年就业扶贫有关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奖补
(一)政策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县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带贫人数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带贫人数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二)所需资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稳定就业半年或一年以上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申报企业4月份以后必须提供银行流水发放单);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⑥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⑦《宁县2020年对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三)申报程序:①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资料,由各乡(镇)负责审核认定后统一报送县人社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2室);②县人社局对乡(镇)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认定,并提交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核实确认;③县人社局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二、扶贫车间运输费补贴
(一)政策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带动就近就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运输原料和产品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
(二)申报资料:①运输协议或合同、产生的运输费发票、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附运输材料清单);②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③《宁县2020年扶贫车间跨省区运输原料和产品产生费用补助申报审批表》。
(三)申报程序:①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审定合格后,统一报送县人社局;②县人社局对乡(镇)报送的申报资料认定;③县人社局对审核通过的扶贫车间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三、劳务中介机构输转劳动力奖补
(一)政策规定: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有组织输转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输转务工贫困劳动力500名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年带领输转务工贫困劳动力300名以上的劳务经纪人,每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所需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③《有组织输转人员花名表》;④《宁县2020年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
(三)申报程序:①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资料,由各乡(镇)负责审核审定后统一报送县就业劳务局;②县就业劳务局对乡(镇)报送的申报资料认定,并提交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核实确认;③县就业劳务局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鼓励就业奖补
(一)政策规定:对在县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8月底前能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务工月收入2500元以上,或累计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依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或就业收入证明每户奖补1000元。
(二)所需资料:①乡镇提交申请报告,附《宁县2020年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及交通费补助申报汇总表》;②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③《贫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收入证明》原件或务工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单);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⑤《宁县2020年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及交通费补助申报审批表》。
(三)申报程序:①由各乡(镇)负责审核审定合格后,统一报送县就业劳务局;②县就业劳务局对乡(镇)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认定;③县就业劳务局对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交通费补助
(一)政策规定:对在县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含东西部劳务协作),依据《宁县2020年贫困劳动力输转交通费差异化补贴一览表》,采取差异化交通补助,人均补助最高不超过900元,减轻务工输转费用负担,鼓励输转就业创业。由劳务部门统一组织“点对点”包车免费输转的贫困劳动力家庭,不再重复享受交通补助。
(二)所需资料:①乡镇提交申请报告,附《宁县2020年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及交通费补助申报汇总表》;②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贫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收入证明原件;③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宁县2020年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及交通费补助申报审批表》。
(三)申报程序:①由各乡(镇)负责审核审定合格后,统一报送县就业劳务局;②县就业劳务局对乡(镇)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认定;③县就业劳务局对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附表1-9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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