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8-17-00709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0-08-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对宁县2020年就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就业的意见》(宁政办发〔2020〕30号)、《宁县2020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实施方案》(宁脱贫领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就业措施落地见效,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长期务工和稳定务工,增加劳务收入,助力脱贫攻坚。现对《关于做好全县2020年就业扶贫奖补资金申报兑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县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的,依据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和工资发放单(就业收入证明)每户给予1800元的就业奖补。
对组织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到天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依据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和工资发放单(就业收入证明)每户给予2400元就业奖补;对天津帮助输转到省外其他地区的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依据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和工资发放单(就业收入证明)每户给予2000元的就业奖补。
以上就业奖补政策每户只能享受一次,不可重复享受。对输转到天津地区及天津帮助输转到其他地区的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劳动合同须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其他地区的仅要求在合同有效期间内。
(二)申报兑付流程
1.帮扶干部申报。帮扶干部对所帮扶户扶持资金的使用和拨付享有决策权。贫困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收入证明(样表)》原件或务工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单),帮扶责任人负责审核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与申报人在相关复印件上共同签字确认。申报人如实填写《宁县2020年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及交通费补助申报审批表》,帮扶责任人结合“一户一策”方案,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后交村委会初审。
2.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在收到申报资料2天内,会同驻村第一书记入户审核或走访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负责人在申报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审定。
3.乡镇审定。各乡镇政府于次月3日前,依据各村上报的《宁县2020年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及交通费补助申报汇总表》,组织包村科级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组成验收组,共同对贫困户就业情况进行逐户核查验收审定,并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审批表一式三份,乡村各留存一份。
4.县就业劳务局认定。乡镇政府审定后,统一整理后,报送县就业劳务局认定。县就业劳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部门核算”的方式,将奖补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兑付到贫困户“一折统”。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或劳务经纪人劳务输转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有组织输转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输转务工贫困劳动力500名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年带领输转务工贫困劳动力300名以上的劳务经纪人,每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申报兑付流程
1.企业或个人申报。企业或个人填报《宁县2020年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并附《有组织输转人员花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收入证明原件,劳务中介机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乡镇审核审定。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定,并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审批表一式三份,乡村各留存一份。
3.县就业劳务局认定。县劳务局对上报的审批表和输转花名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或电话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认定。
4.县级认定公示和资金兑付。县就业劳务局认定结束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或劳务经纪人提供的账户。
三、对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县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带贫人数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带贫人数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兑付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宁县2020年对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加注申请意见,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务工人员身份证、稳定就业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清单,并提供《宁县2020年对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汇总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依据《花名表》实地逐人调查吸纳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审批表》一式三份,乡镇、企业、人社局各留存一份。
3.县级认定公示和资金兑付。审定结束后,县人社局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资金账户。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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