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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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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nyncj000/20220519-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2022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农财一〔2016〕69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80号)和中共宁县委办公室、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办字〔2020〕5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政策公告》(甘农公告〔2020〕第1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松耕地、科学施用农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安全、及时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省、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县委、县政府深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补贴范围。实际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面积大于确权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农户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 补贴原则。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实行一户一卡,补贴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

(四)补贴规模。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332万元,亩均补贴标准48.43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省上已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补贴程序。按照“财政下达指标→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制定方案→乡镇编报发放底册→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申请资金→财政国库→农业农村局资金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的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各乡镇在核实补贴面积时,要坚持自下而上据实上报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级审核”(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榜公示”(村组、乡镇、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程序规范操作。

(一)补贴信息核实。行政村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对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补贴面积(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农户签字认可。

(二)补贴信息公示。农户签字认可后的补贴核定表,由行政村负责,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乡镇审核必须落实业务主管、分管领导两级审核责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确定的补贴信息数据发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以文件形式通知乡镇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并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向县财政局报送支付申请。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三)补贴信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三榜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申报资金,并报回农户签字确认的《2022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表》和乡、村两级汇总表各一份,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备查资料。上报表册需经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各类表册纸质版、电子版,以及三榜公示图片资料上报县种子管理站办公室(各类表册用A4纸打印,不允许出现涂改),因上报时间延误或数据差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支付申请后,及时按照程序从国库划拨资金到农业农村局专户,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 “一卡通”账户。

(五)健全资料档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档案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乡有任务落实表、村有到户核定表。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县农业、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督促、检查、资金落实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宣传、方案制定、资金分配,以及补贴对象的审定、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预算指标下达、补贴资金支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审查并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享受对象及补贴金额;负责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系统导入,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公开公示、补贴农户查询等工作,确保资金足额按期拨付到户。

()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会议、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增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规定,坚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了解项目实施、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附件:1、2022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任务分解表

                  2、2022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乡级汇总表

                  3、2022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村级汇总表

                  4、2022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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