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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9-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保障性住房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我局调查核实,位于宁县新宁镇马莲路“碧水嘉苑”住宅小区2006年房地产开发时,王景儒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王景儒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2007年起,王景儒陆续将房屋出售给了购房人,现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商、原不动产权利人王景儒无法联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对该小区业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2017年6月12日)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义务人为王景儒,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土地和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和成套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国土大厦一楼北侧)

联系方式:0934—5956630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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