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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9-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保障性住房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国土大厦一楼北侧)

联系方式:0934—5956630

权利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宁县米桥乡宁正加油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登记)/房屋所有权

宁县米桥乡老庙村四组

621026200200GB00001F******001

7592.0平方米/301.66平方米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原土地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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