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9-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性住房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国土大厦一楼北侧)
联系方式:0934—5956630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宁县米桥乡宁正加油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登记)/房屋所有权 | 宁县米桥乡老庙村四组 | 621026200200GB00001F******001 | 7592.0平方米/301.66平方米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原土地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 |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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