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4-01-0033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性住房 |
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19032901
兹位于宁县和盛镇街道民康路南侧民康小区,该小区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张生林,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将予以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宁国用(2008)082号 | 张生林 | 土地 | 538.81平方米 | 宁县和盛镇街道民康路南侧 | |
2 | 宁国用(2008)083号 | 张生林 | 土地 | 209.24平方米 | 宁县和盛镇街道民康路南侧 |
公告单位: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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