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2019-05-08-0036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保障性住房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190507-1)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190507-1)因权利人刘向锋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平子镇平子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分别为:宁国用(2008)154号,证载面积为382.28㎡,该证书已于2019年5月7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公示期限: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28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2019年5月7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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