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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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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5-08-0036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保障性住房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190507-1)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190507-1)

因权利人刘向锋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平子镇平子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分别为:宁国用(2008)154号,证载面积为382.28㎡,该证书已于2019年5月7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公示期限: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28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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