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5-22-00373 | 发布机构: |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19-05-23 | 废止日期: | 2019-06-13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性住房 |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20190523-2)
因权利人李朝霞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新宁镇新宁路信用联社住宅楼3单元1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宁国用(2003)0651号,该证书已于2019年4月27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公示期限: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13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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