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5-18-00094 | 发布机构: |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0-05-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性住房 |
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公告(2020051802)
编号:2020051802
兹位于宁县新宁镇九龙路九龙商场,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正宁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宁国用(2004)057号,面积为1828.7平方米。该商场业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将予以作废,并为该商场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公示期限: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6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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