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地图
无障碍
繁体版
引导页
关怀版

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zf-2020-05-29-00415 发布机构: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0-05-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保障性住房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200529-1)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杨粉玲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新宁镇新宁路3幢2单元6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宁房权证字第05493号,该证书已于2020年5月23日在陇东报声明遗失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公示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