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20829-001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 |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宁单位:
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省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拟于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目前,省厅正在开展方案拟制、政策培训、系统调试、组织试点等相关工作,拟定于2022年3月在全省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申领前,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最近,随着各类媒体相继发布有关申领优待证信息资讯,广大符合申领优待证的对象较为关注,心情急切,咨询和申请办理优待证相关事宜。请县、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精准并以一次性详细告知准备所需证件、证明材料,以便省上安排后及时制发优待证。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材料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已完成建档立卡需提供材料
建档立卡信息已经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三、正确认识优待证信息
有关申领《优待证》的信息,以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权威发布为准,不误解误读、不传谣、不信谣。按正式统一通知申领办理,也可咨询县、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934--6621199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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