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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jj000/20240821-000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生信息

2024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的一件惠民工程,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366号)和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切入点,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全县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乡村振兴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现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示和民主评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上报的43户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鼓励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二)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墙体设置混凝土圈梁,不设圈梁的设置砂浆配筋带及拉结筋,坚决杜绝甜泥座砖、空洞墙、彩钢顶、树脂顶等质量问题和超面积建房,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366号)文件,以省级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为基数,按照建造方式(新建、改建)及农户困难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件等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对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农户,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农户,分别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农户类型,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住建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实施改造。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帮助农户协调建筑工队、运输建筑材料,动员农户及时开工建设。建立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掌握农户改造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六)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县住建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并根据乡镇提供的初验报告,进行逐户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八)标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五、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对上报为危房改造对的农户,实行一对一责任制度,把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放在首位,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科学改造。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张贴公告、入户讲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增强群众对自建房安全质量的关注度。鼓励农户通过维修加固方式低成本解决住房安全隐患,要指导农户运用当地建设材料,并通过相互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机制,乡(镇)要做到定期不定期巡查,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农户进行整改。县住建局将常态化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形成通报,紧盯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四)建立档案,加强整改。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负责,督促、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工作进度,收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要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省级各部门督查发现问题,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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