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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4-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生信息 |
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驻宁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宁县”的高度,切实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各项工作措施,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减灾工作措施
(一)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县气象局要加快雷电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安装并完善大气电场监测系统和闪电定位系统,深入开展雷电监测和预报方法研究,切实提高雷暴天气临近预报和雷电灾害短时预警能力。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临近预警预报和森林火灾预报。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提供信息帮助。
(二)严把建筑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通讯系统和学校、宾馆、车站、广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弱电设施和易遭雷击的设施,特别是井架、塔吊、通讯塔、水塔、烟囱和路灯等较高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防雷设计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
新(改、扩)建工程应当依法设计、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防雷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行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大型建设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和需要重点防雷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在进行建设方案论证时必须同步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科学的防雷工程性措施。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县气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依法、规范、严格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订完善雷击风险评估项目界定标准及操作细则,并结合公共服务延伸工作,逐步在中心镇设立气象审批服务点,进一步方便公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县发改、住建等部门在组织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通知气象部门参加,并由气象部门出具防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在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要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和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纳入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新(改、扩)建项目防雷工程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扎实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各乡镇、各部门和驻宁各单位要在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监测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两次,油田井架塔吊等防雷装置每变更一次位置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雷重点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特别是高层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力、通信、金融、学校、广播电视等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检查,督促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测工作。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采取防雷工程性措施,制订完善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分解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及时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和整改工作,并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采取必要的防雷安全措施,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和整改工作,并接受气象和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并将其列为年度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防雷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技术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存在雷击事故隐患的,安检部门应责令受检单位按照防雷检测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排查雷击隐患。气象、公安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各类机房的通讯安全。同时,加快农村避雷设施建设,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损失。县气象局要会同安监、教体、卫生、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防雷重点单位的管理,完善防雷重点单位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公布防雷重点单位名录,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培训。
(四)认真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要对区域内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公共安全。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气象局报告情况,并协助配合做好雷击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发生重大雷击灾情时,县气象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报告,年终要汇总上报年度雷击灾害情况等。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筹措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突破、妥善处置灾情。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资源,加大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力度,要通过组织参观气象科普场馆,编印下发通俗易懂的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挂图、手册和音像材料,开展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针对中小学生、基层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气象协理员等重点对象全面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科学防雷知识宣传覆盖面和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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